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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089.10.27台財融字第8976250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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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1     條
臺灣地區銀行併購香港或澳門之銀行或公司,應檢具第四條第一項之文件
,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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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