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105.12.28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2-10  條
(意圖妨礙主管機關檢查或司法機關調查之處罰)
意圖妨礙主管機關對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檢查或司法機關調查,偽造、變 造、湮滅、隱匿、掩飾工作底稿或有關紀錄、文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