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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103.01.09金管銀法字第1020036292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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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9     條
票券金融公司計算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作業風險及市場風險應
計提之資本,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
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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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