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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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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 1  條
(收受存款之意義)
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 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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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