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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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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93     條
(檢具書面理由)
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檢具書面理由 ,請求監督機構檢查特殊目的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 持有同次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持有人,得以書面附具理 由,向特殊目的公司請求閱覽、影印或抄錄其依前條所編製之報告書及財 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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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