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99     條
(清算完結之申報)
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提請股東承認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