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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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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0     條
(罰則)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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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