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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107.01.31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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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53     條
(罰則)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未將信託契約或信託 財產移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處行為負責人新臺幣一百八十萬 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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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