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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設立標準(101.12.28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6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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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1     條
主管機關就設立信託公司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
信託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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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