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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110.08.23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49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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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0     條
辦理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時,其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應依據依本
法第三十六條授權所為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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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