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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108.01.31金管銀票字第1080270146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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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8     條
公會之會員代表,由各會員指派代表組成。
信託業指派會員代表,以董(理)事或副理以上職務之主管人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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