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07.15 一、鑑於發行機構採行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之方式,該銀行之健全經營與否影響持卡人
之權益甚深,爰於第一項明定發行機構所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主管機
關所定一定條件。
二、為確保採行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之發行機構其預收款項之安全性,爰於第二項明定
該等發行機構預收款項之資金運用範圍,並於第三項規範預收款運用於銀行存款
、金融債券及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
107.11.05 金管會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五七二○號令已定明第一
項所稱「所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及第三項所稱「
銀行存款、金融債券及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爰將該
令納入本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並配合第十二條修正內容,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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