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0.09.23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35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
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整體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
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