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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2.08.14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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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6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立防範詐欺控管機制,以維護交易安全並控管詐欺風險。
二、建立作業程序之檢查及控管機制,並建立資訊安全防護機制及緊急應
    變計畫。
三、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管理機制。
四、建立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之退場機制。
五、建立支付款項管理機制。
六、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
七、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資料保護機制。
八、建立委外業務管理機制。
九、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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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