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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5 點,公告銀行申請核
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檢具之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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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外字第
09850008784
號
公告 |
主 旨:公告銀行申請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檢具之申請書件。
依 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
公告事項:應依規定檢具之申請書件如下:
一、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銀行法規定標準之證明文件。
三、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一項第一
款規定之長期信用評等標準之證明文件。
四、無備抵呆帳提列不足情事之證明文件。
五、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六、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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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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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