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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為持續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提升信用合作社風險管理
能力,修正相關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請聯合社舉辦說明會協助輔導信
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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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1071
號
函 |
主 旨:為順利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請協助輔導會員社並依說
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為提昇信用合作社風險管理能力,本會持續推動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
塞爾資本協定,除研擬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版本之計算方法,
並多次舉辦宣導說明會外,本會前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銀
合字第 10030004500 號函公告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爾
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
案,另考量信用合作社之經營特性及參採貴聯合社相關建議修正事項
,本次再次修正相關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二、因本次修訂內容涉及自有資本及各類風險性資產之計算,修正幅度較
大,為使信用合作社清楚了解相關計算方法及修正前後之差異,仍請
貴聯合社於近期舉辦說明會,並賡續協助輔導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塞
爾資本協定。
正 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
副 本:本會銀行局
相關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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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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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