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第    8    條
發行機構辦理電子票證業務從事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
應列入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並確定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
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且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其法令遵循或稽核部門之
主管審核。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