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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0.2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376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9.10.27 09:16:20
廢止「金融業申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金融業申請個資登記程序許可要件及收費標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