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本會99年2月4日修正發布之「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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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11.11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00390760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信託業類 |
上傳時間: |
099.11.12 17:36:46 |
主旨:所詢本會99年2月4日修正發布之「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相關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貴會99年4月23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273號函暨99年9月28日中託業字第0990000614號函辦理。
二、 所詢旨揭辦法第2條有關專業投資人定義之相關疑義,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3條對專業投資人之解釋,本會將另案處理。其餘疑義之問答如后附,請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