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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1.1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0042878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11.18 10:53:58
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附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八條
檔案下載: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