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函詢銀行辦理授信於銀行法第32條第2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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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12.08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09900465970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9.12.10 11:16:31 |
一、復 貴會99年11月17日全授消字第0990002665A號函。
二、所詢銀行行員申貸之「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其中移送信用保證基金保證部分,如符合銀行法第12條第4款所稱擔保授信,得不計入銀行法第32條第2項所稱之「消費者貸款額度」。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
副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