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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詐騙集團利用金融工具進行犯罪,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除存入約定企業帳戶及繳納信用卡款或貸款外,於存款機以無卡存入任一活期性帳戶之單日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檢送「存款機無卡存款實施單日限額金融機構應配合執行事項及相關配套措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配合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2.22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09900492500號函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信用合作社類 上傳時間: 099.12.22 17:21:07
主旨:為防範詐騙集團利用金融工具進行犯罪,自民國100年3月1日起,除存入約定企業帳戶及繳納信用卡款或貸款外,於存款機以無卡存入任一活期性帳戶之單日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檢送「存款機無卡存款實施單日限額金融機構應配合執行事項及相關配套措施」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12月7日全一電字第0991001393A號函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