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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7.0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23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5.07.12 10:53:31
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附「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檔案下載: BB-1052000230全部條文.pdf
BB-1052000230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