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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7.0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230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5.07.12 10:53:31
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附「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檔案下載:
BB-1052000230全部條文.pdf
BB-1052000230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