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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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5.08.17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560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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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5.08.18 10:52:30 |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