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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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5.09.10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540002770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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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5.09.21 13:52:08 |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