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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規定105.10.01~105.10.14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9.23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610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5.09.30 17:19:38
主旨:預告修正「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三、 「個人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05,02-89689707
(四) 傳真:02-89691356
檔案下載: BB-1053000261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BB-1053000261修正規定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