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105.11.30~106.01.29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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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5.11.25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3310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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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5.11.30 15:22:07 |
主旨:預告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一
三、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76
(四) 傳真:02-8969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