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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8.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8.25 12:00:40
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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