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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8.2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53000216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105.08.23 17:55:05
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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