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106.01.04~106.01.24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12.29
資料類別:
法規草案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6160號公告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6.01.04 09:28:01
主旨:預告修正「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七十五條。
三、「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考量本案具配合政府加速都市更新政策之公益目的,為使銀行得以儘速規劃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二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二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29
(四)傳真:02-89691352
檔案下載:
BB-10510006160修正總說明.pdf
BB-10510006160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