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創辦銀行者應先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呈請財政部或呈由所在地主管官署轉請財政 部核准 一 銀行名稱 二 組織 三 總行所在地 四 資本總額 五 營業範圍 六 存立年限 七 創辦人之姓名住所 如係招股設立之銀行除遵照前項辦理外並應訂立招股章程呈請財政部或呈由所地主管官署 轉請財政部核准後方得招募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