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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銀行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37    條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
,覈實決定。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
最高放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