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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信託業法(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26    條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
人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