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關 法 條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
第 12 條 |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總額、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所需資本之計算,應
依計算方法說明之規定辦理。 |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
第 3 條 |
銀行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