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相關法條 > 函釋查詢
有加底線者為可點選之法規或條文
相 關 法 條
銀行法(民國 97 年 12 月 30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47- 3 條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其許可及管
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許可及
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22    條
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經營之業務如下:
一、金融機構間跨行業務之帳務清算。
二、辦理金融機構間業務相關之各類資訊傳輸、交換。
三、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災變備援之服務。
四、金融機構間業務自動化之規劃、諮詢及顧問業務。
五、其他經財政部指定或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