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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民國 95 年 04 月 27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12    條
銀行應建立明確之認識客戶政策及作業程序,包括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
之標準、對客戶之辨識、存款帳戶及交易之監控及必要教育訓練等重要事
項。
前項有關接受客戶開立存款帳戶之作業審核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範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