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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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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文 內 容
   第 六 章 附則
第   41    條(刪除)
(刪除)
第   42    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   43    條(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