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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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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得約定違反民法債編保證章節有關強制禁止規定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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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得約定借款人應提供未載金額之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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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得約定授權金融機構得調查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課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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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得約定概括授權乙方得就甲方所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為履行契約
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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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得約定乙方行使抵銷權時,僅由乙方登帳扣抵即生抵銷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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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 不得約定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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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金融機構不得使用「放款利率加減碼標準」於契約存續期間任意調整
借款人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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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不得約定借款人僅得向特定之保險公司投保,或禁止、限制借款人自
由投保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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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其他違反誠信、顯失公平之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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