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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經營業執照費費額表(090.08.03修正)
歷 史 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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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收  費  金  額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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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設立,申請│按實收資本總額四千分之一計│
│    核發營業執照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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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票券金融公司因增加資本,申請│按實際增加資本數額四千分之│
│    換發營業執照                │一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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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換發或補發營│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    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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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分公司申請核│按每一分公司新臺幣三千元計│
│    發營業執照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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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票券金融公司因行政區域或門牌│免繳營業執照費。          │
│    改編變更所在地地址,申請換發│                          │
│    營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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