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11.01 一 基於公開之原則考量,藉銀行財務報表之公告,公開其財務資訊。又因銀行未必
均有股東會之設置,為求周延計,爰增列無股東會銀行之處理;再者配合公司法
第二百三十條增列股東權益變動表等相關之財務報表以期一致,修正第一項。
二 基於保護存款人權益之考量,規定應行公告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以
確定財務報表得以允當表達受查者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修正第二、三項。
094.05.18 一、配合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修正,將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合併修正為財務報表。又鑒於銀行財產目錄甚多,
編列成冊耗時費資,並無實益,且財產目錄有監察人之查核、股東會之查閱抄錄
等機制進行監督,爰刪除財產目錄。
二、第三項未修正。
三、相關立法例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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