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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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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93     條
(農業銀行之業務)
為加強農業信用調節功能,農業銀行得透過農會組織吸收農村資金,供應 農業信用及辦理有關農民家計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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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