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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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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98     條
(國民銀行任務)
供給地方性信用之專業銀行為國民銀行。 國民銀行以供給地區發展及當地國民所需短、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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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