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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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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5     條
信用合作社於選舉揭曉後,應當場將當選人姓名及當選票數作成紀錄,於
七日內報請縣市主管機關 (院轄市為財政局)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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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