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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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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33     條
現任社員代表、理事、監事及本準則修正前已當選者,於任期屆滿前,不
適用本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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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