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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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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6     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及理監事選舉,應以召開社員大會為原則,但得
依地域之便利,分組選舉代表,舉行社員代表大會。
前項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
例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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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