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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戰前存款放款清償條例(038.01.21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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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7     條
依本條例計算之本息,由銀行於本條例公布後一個月內結算,通知債權人
提取,未提取者,停止給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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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