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096.07.11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56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2     條
(抵押權人違法占有或出賣之責任)
抵押權人占有或出賣抵押物,未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 辦理者,債務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