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契約之簽訂) 金融機構經存保公司核准為要保機構者,應與存保公司簽訂書面之存款保 險契約。 本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經修正者,存款保險契約有關該等法令之規定隨同 變更之。
(存款保險契約之簽訂)
096.01.18一、本條新增。 二、存款保險契約係規範存保公司與要保機構之重要依據,爰於條文中明定參加存款 保險之金融機構應簽訂存保契約,以及本條例及相關法令修正時,存款保險契約 有關該等法令之規定應隨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