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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104.02.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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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20     條
(差額抵沖)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 理墊付完結時,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支出成本時,其差額由所屬保險賠款特 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 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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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