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104.02.04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43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
第   21     條
(終止存款保險契約)
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 契約。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設條件)
 民國